2009年9月,小张一家来到上海,租住了一套毛坯商品房。2010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张下班回家时,闻到屋里满是煤气味。他环顾四周,发现屋内窗户紧闭,煤气炉开着,没有火花。干净的锅和器皿放在炉子上。小张关掉煤气炉,打开窗户通风后,不慎发现婆婆和3岁的儿子在客厅昏迷,于是立即报警。结果抢救无效,两人最终死亡。经鉴定,认定小张的岳母和儿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张先生夫妇将房东和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2009年3月,燃气公司对小张家的燃气使用安全进行了检查,发现燃气灶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因此,建议用熄火保护装置代替煤气炉。房子的前房客在检查通知上签字确认。经审理,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张某夫妇5万元。张某夫妇向上海市第一中央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房东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注意所提供燃气设施的安全;同时,房东应当履行告知承租人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的必要义务。房东作为燃气灶的供应商,不履行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通过燃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他们对出租房屋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据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应负责,对于出租房屋的维护保养,如果双方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办理;但如果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的维护保养出租的房子,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所以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修理或者赔偿责任。
为了逃避责任,一些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添加了许多免责条款。租户应该特别注意。但是,有些免责声明并不能帮助房东逃避法律责任,所以房东不应该“怕麻烦”,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按照规定,租房是稳定租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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