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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