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为一户一证。在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发商有义务为每一户业主办理分项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为每户业主办理与房产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平时所说的分项土地使用权证书。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一、怎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流程如下:
(一)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持有出让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一)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三)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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