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等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申请的,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犹豫期一方反悔怎么办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协调,如果协调无果仍有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坚持离婚的一方离婚方式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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