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过户的简介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商业房产过户缴纳什么税
具体的税种以及计算方式如下:
1、营业税:以转让房屋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房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税收核定价-购置价)×5%。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由转让方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核定价×0.07%;
3、教育费附加:税收核定价×0.03%;
4、印花税:税收核定价×万分之五;
5、土地增值税:税收核定价*6%;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非住房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非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税费
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缴纳。
7、契税:税收核定价*3%,契税由购入方缴纳。
三、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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