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信罪”中知情与不知情之间的区别,其核心所在便是行为人对于其所参与之行为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认知程度。所谓“知情者”,即是那些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性质及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潜在法律风险有着清晰且深入理解的人,尽管如此,他们仍选择积极地投身于此类活动之中。相较之下,“不知情者”则是指那些在完全无知的状态下,被他人利用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参与到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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