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书四方案什么时候公布,在什么地方查看
依据我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一方四方案进行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
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宏观控制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目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国家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经济调控起到辅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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