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研究开发成果是否属于职务科技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反之,即非职务科技成果。
二、职务技术成果的判断标准及注意事项
1、
科技工作者的单位,是指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这里的单位,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民营单位。其他民间机构或单位或个人投资者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也包含在其中。
2、准确判断科技工作者是否是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的科技成果。
3、科技工作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这里强调“主要利用”。如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则不能认定为职务科技成果。
4、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这两句话是独立的、选择性的,不是并列关系。
三、区别职务科技成果与非职务科技成果的意义
1、有利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判定;
2、有利于明晰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及运用;
3、有利于科技成果持有人等单位,对科技成果实施和完成作出重要贡献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和有关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参加人进行奖励;
4、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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