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诈骗真会发通讯录吗
在互联网环境中,我们在日常网络使用中总会遇到各种网络安全问题及隐患,比如大到网络信息泄露、侵犯隐私权,小到被恶意诈骗等。
这些问题其实并非无法解决,适当的法律维权措施就能有效保障用户权益。
在此,为大家详细介绍两种常见且有效的网络诈骗法律维权手段:首先,当遭遇网络诈骗事件时,受害人应立即前往中国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者与之相关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切实有效的投诉和举报;然后,相关部门便能够依据这些举报信息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另外,报警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受到诈骗攻击时,受害人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110,或者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报案。
因此,掌握正确的网络安全法律知识以及应对策略,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抵御网络诈骗侵害,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因为不知情参加了网络诈骗会定罪吗
关于第一点,如果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加入到某个网络诈骗活动中去的话,由于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并不存在面临判刑的威胁。
对于法律而言,主观意识永远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更为突出。
第二点是关于网络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一个重要概念——“普惠性”。
也就是说,倘若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且并无任何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欲望,那么即便无意中参与到了诈骗活动中,也未必会触发这一条款;而一旦满足了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素,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就是罪犯,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予以相应的刑法惩处。
第三点则具体阐述了什么才算是网络诈骗行为——它通常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驱使下,以假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法,哄骗他人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交由自己支配。
同时,这个行为还侵犯了社会公众对财产权利的信任和保护。
对于网络诈骗罪来说,它只针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进行管控,并不会涉及任何有关非法利益的欺骗,而且还明确排除了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侵犯。
就像犯罪学中所描述的那样,诈骗罪在客观上的表现特质就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数额比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
在此过程中,行为者首先要执行欺诈措施,其次,这种欺诈措施会让对方产生误解或者错觉,再次,刑事定罪里要求受害人在产生错误观念后做出失衡的财产决策。
直至行为者获得了被害者移交的财产,从而导致了被害者财产的损失,诈骗罪才得以圆满完成。
最后一点是关于网络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它的表现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这种故意往往伴随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野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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