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赴台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证明,或者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赴台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3、申请赴台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申请赴台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函件或者通知;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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