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性文件
1、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2、支持性文件可能对面谈有所帮助,但是签证官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的主要考量因素还在于面谈过程本身。换言之,鉴于支持性文件不太重要,我们对此不作硬性规定,请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携带。
注: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1、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3、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如适用)。(此处可以使用暂定行程安排。)
4、银行存折或其他显示账户余额和账户活动的流动资金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6、对于船员和机组人员:当前使用的上船/登机通知(最好是原件)。
7、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证,则需提供其第1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第32页(修正页)复印件。
8、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身份证件,则需提供其第1-3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目前为止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二、更多信息
更多有关/的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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