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您可根据双方签订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索违约之责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其行为严重到构成解约条件,您可以依法提出退房申请:1.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协议履行义务,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您的合法权益。2.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选择退房。如您决定退房,开发商应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您,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若您选择继续保留该房屋,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在百分之三(含)以内的部分,您需要补足差价;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则由开发商负责承担,产权归属您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以内的部分,开发商应将差价返还给您;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开发商应双倍返还给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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