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维护保证人的权益
可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当保证人偿还债务人的欠款之后,有权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要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追偿。也可以向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二、保证方式的约定
不同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享有不同的权益。按照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与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关系有无先后之分,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如果丙确实需担保证责任,那么具体范围有哪些?根据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丙需要对甲承担3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那么丙也需要对上述费用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强调,若约定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如保证责任的数额高于主债务、保证责任约定的利息高于主债务利息、履行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等等,均应当认定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从而使保证责任缩减至主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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