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江苏一幼师虐待学生还让班长扇耳光,幼师虐童如何处罚
5月11日,江苏常州。家长爆料一幼儿园老师暴力虐待学生,多次掌掴幼童。视频中,所谓的孙班长还让孩子自扇耳光,家长称,打得不满意,他还要再打。
12日,武进区教育局回复称,涉事老师立刻停课接受调查。区教育局和高新北区工作组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