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4-27 18:31:21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3月29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

《通知》称,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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