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关资料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武汉白领网
3、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住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
(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正本、副本和登记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
(5)所持有《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
(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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