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以《电力法》为基础,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为骨干,以相关配套的电力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电力法规为补充的电力法规框架已经形成。电力工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有关软件研制和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9号),国务院于2009年4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
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等。
2010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1‐2020年。在规划期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力度,提高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同时推进替代产业发展,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随着规划实施,将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每年增加产值1.5万亿元,增加社会就业岗位1,500万个。到十二五末期,水电和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现在的7%左右达到接近9%;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占一次能源的消费由现在的0.8%达到接近2.6%左右。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