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的防范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三)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981年12月10日在广州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986年10月18日,广州海运局“大庆245”油轮在青岛港油区靠泊卸压舱水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1993年12月30日,日照港煤码头栈桥皮事业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类似发生在港口的灾难性事故还有一些。尽管这些案例发生的原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引起火灾、爆炸的,有的还伴随有毒物质的泄漏与扩散。其结果或是导致作业场所人员大量伤亡,划是导致财产损失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或二者兼而有之。存储、装卸及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具有引起这类灾难事故的潜势,称之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设施(或装置)中的存储量。目前,对重大危险源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工业生产情况,在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认为:工业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1)无论长期或临时的加工、生产、处理、储存、搬运或使用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该设施、军事设施及加工放射性物质的设施等)。
(2)具有50105Pa以上压力且容积超过20m3高压能量设施。
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制定法规控制重大危险源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并收到一定成效。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只是近几年的事,在交通行业,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据统计(1993年数据),我国港口煤炭年吞吐量超过2亿吨,原油、成品油及液化石油气体吞吐量超过1亿吨,散粮年吞吐量达到4000多万吨,液体化工品接近1000万吨。相应地,在沿海、内河港口建造了大量的煤码头、石油库、储罐区及散粮简仓。分布范围较广。因而,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预防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险限制到最低程度。
控制港口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安全管理等内容。
1.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险源。由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分析、研究物质的毒性及燃烧、爆炸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危害物质及其储存量(或加工量)临界值标准。通过该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截至目前,欧共体、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印度、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指南》(通常称之为《塞韦索指南》)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并规定:工厂或企业内某一设施或相互关联的一群设施(相距在500米以内)中聚集了超过临界量的上述物质,则将这一设施或一属设施定义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港口是我国工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货物装卸、储运是港口的最主要职能。
2.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评价
港口重大危险源评价包括以下内容:分析、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滞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降低危险水平;采用快速评价分级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
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很大,常用的有下述几种:安全检查表;危险初步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事故后果分析;行为失误分析;格雷厄姆法;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
(11)蒙德法。
3.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人的失误,管理上的疏忽,是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避免火灾、爆炸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1)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安全检修、维护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集体工、临时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监督制度。包括24个小时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察员组织管理制度,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制度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各种危险物质装卸作业规程,每个生产装置的安全操作(包括检修)规程,各工程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包括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动火作业六大禁令,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等,这些禁令和规定虽然是为石油化工行业制定的,但同样适用于港口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或区域。(2)组织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装卸工艺过程中所装卸、储运物质的危险性;有关的操作条件与步聚;出现故障或事故的特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同类设施、码头的经验教训,包括已发生事故和事故隐患。
(3)提交安全报告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部门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地方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提交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包括危险物质的性质和数量,工艺装置或设施的布置情况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性与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对策。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新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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