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案件中签署评估文件的时间安排,并未存在一种确切且统一的规范。
这主要是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度存在高度复杂性所决定的。
一般而言,在犯罪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被盗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出之后,将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并在适当的时机引导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然而,若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或者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与法院亦有可能依据实际需求再次进行评估工作,或者直接采纳先前的评估结论,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全文3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