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5年,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胜诉的概率不是很大的。我国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消失5年的,在此期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很明显是不关心孩子的,那么孩子随其生活,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总的来说,消失5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另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想要争夺抚养权的,胜诉的概率是很小的。
再婚后还能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再婚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是否能够变更就不一定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这个时候双方为了保证变更的效力,可以办理公证或者请律师见证。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就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具有正当的理由,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情形。再婚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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