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与谁签订
时间:2023-05-31 17:34:39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除商铺,应当与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除商铺,应当与出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租客,如果你想得到合理的补偿,你至少应该满足这些条件。

I.在合同期内,即在租赁期内,一些房东会在合同期前将租客赶走,只是为了方便单独承担拆迁补偿中商铺的部分补偿。

或者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故意隐瞒拆迁信息,却不续约,所以承租人会很被动。房租也已经交了,但由于不在租赁期内,它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商铺拆迁补偿。

同时签订合同时,如果有条款规定拆迁补偿与商户无关,则商户无法获得补偿。第二,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当然是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营业地址一致。三是房屋是合法建筑,违法建设难以争取合理补偿。四是有纳税记录。如果存在偷税漏税,也会影响到商铺的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每周提供房屋进行转换。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搬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当然,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企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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