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非一件轻易能够定夺之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经过严谨而严格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方可。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需要由医学协会组织一批富有丰富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知识技能的杰出专家团队,运用医学与法医学领域的前沿科学理念与技术手段,针对涉及到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各类专门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验、甄别以及判断,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若经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且明确了相应的责任比例,则依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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