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责任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19 08:20:28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只能是:给予职工非因工病假待遇,即给予一定的病假期、在病假期间应给工资。

(1)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病假工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构成工伤?

刘先生的哥哥在武汉某单位上班,职务为司机,长期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上个月,在上班期间,刘先生的哥哥突然发生脑溢血,单位赶快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住院10天后,医院宣告刘先生的哥哥死亡。刘先生现咨询本报律师,其哥哥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亚奇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刘先生的哥哥虽然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抢救,在住院10天后死亡,不符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规定,故不构成工伤。虽然不构成工伤,但刘先生的哥哥的遗属可根据社会保险法享受丧葬费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依法继承其哥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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