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追尾事故全责索赔流程是什么
1、遇到交通事故,先报警,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也可以直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2、对于只有外观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可以当场定损,涉及三赔时也可以当场赔付;
3、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确定后,收集维修发票、银行卡、理赔等一开始没有收到的资料;
4、资料齐全,确定责任后,提交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款结算。
天津:八月份交通死亡事故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3日电从交管局了解到,8月份,天津市交通死亡事故仍保持下降态势,酒驾和超速引发交通死亡事故大幅下降,但青年人肇事多发势头应引起关注。
8月份,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376起,造成67人死亡和45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3万余元,交通事故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及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81%、16.25%、5%和43.76%。
8月份交通事故发案有五个特点:一是西青区和国道交通死亡事故多发,西青区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00%和116.67%,国道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2.5%和55.56%;二是上午和星期日为交通死亡事故多发时段;三是涉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多;四是20至30岁年龄段人员肇事多;五是酒后和超速交通违法引发交通死亡事故大幅下降。
交管部门提示,近3年来9月份为交通死亡事故多发期,雨、雾等恶劣天气多发,尤其京津塘、唐津等高速公路和郊县公路易因局部雾团引发交通事故,交通参与者应注意行车安全。(完)(邢珊杨毅王栋孙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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