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清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可拨打建-行热线:95533查询),计算自己可贷款额度,并确定贷款额度;
(2)向受理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提交个人资料(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公积金存折等),银行对《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3)受理银行将资料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在完成审批后再由银行从公积金中心取回最终审批结果。由于银行与公积金中心之间的送审及取件需要,导致大部分银行在此环节的工作时限都长达10个工作日甚至更长。
(4)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交易递件手续(这样可以保障卖家交易权利);数日后问税,并缴交税费;接着出新的房产证,等房管局归档后再“出他项权利证”。
(5)在获取他项权利证后,连同新房产证及贷款保险单(目前公积金中心规定公积金及组合贷款仍须购买贷款保险),交由银行,再由银行信贷部送予公积金中心申请规模(应放款额度)。在申请到规模后,公积金中心将款项划由受理银行,再由银行划款给业主。该环节也由于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衔接问题,一般也须长达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第三与第五环节是在原来商业性贷款基础上增加的,所以也使其操作时间比商业性贷款要多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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