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中,定金是可以退还的。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各自义务,则定金应当充当购房款或者予以返还;然而,如果由于自然因素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便可被全额退还;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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