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别人的或其自己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已经没有任何作用的信用卡或者冒名顶替取使用别人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的活动;
2、其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数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千元人民币属于数额较大,五万元人民币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犯罪,是指使用信用卡诈骗、盗窃财物的犯罪活动。信用卡是一种信用工具,持卡人可在指定的场所购物、住宿、用餐,无需支付现金,定期结算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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