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按表格内容对应填写。
包括接驳市政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管道设计图、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如实情况提供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http://wsbs.zhaoq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正式受理审查。3.审查、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报材料(包括施工技术方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排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如未能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的,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取水许可证审批—取水许可证核发(市权限内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正式受理审查。3.审查、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报材料(包括施工技术方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排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如未能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的,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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