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XX酒吧两名保安李某甲、陈某因怀疑他人盗窃,强行将人推进房间盘问并实施殴打,结果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查明,2013年12月28日6时许,台城XX酒吧一众保安因怀疑被害人何某某、轩某某盗窃酒吧内的DJ机,强行将何某某、轩某某推进酒吧826房间内进行查问。其间,保安李某甲、陈某人用拳脚殴打被害人致伤。经台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轻伤。
公诉机关建议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两名被告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二被告人均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
最后法院认为,李某甲、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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