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形式办理过户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暂时减半征收,一般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契税。为了达到少交契税的目的,很多家庭买卖房产时,都会故意降低房价,孰不知政府有一个评估标准,一般契税都会按评估的结果来征收。
2、以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首先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予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赠予过户手续,这里要缴纳4%的税费。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最贵也是最麻烦的一种方式。
3、亲属间房产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最便宜,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4%的契税。
4、很多家庭都会采用出让形式办理过户手续。但这种方式必须以家属关系和睦为前提,虽然签订了买卖合约,买房款却是子虚乌有的,但一旦家庭关系破裂,这笔买房款便成了法庭上的焦点。其实,这里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究竟哪种方式最划算,还要看读者觉得哪种方式合适自己。
据武汉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此类情况属于正常交易过户,交易过户费主要包含以下7个小类:
1.营业税(税率5.8%卖方缴纳)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以上女士所售房屋属于普通住宅,不足五年,那么就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税率5.8%。
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购买时间超过5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二是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其次,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目前武汉二手房个税征收实行政策如下: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
此外在武汉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唯一住宅,二是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由于上述案例中由于是满足五年且是唯一住宅,所以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别墅以及叠拼按4%),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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