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加班。
1.加班,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班次。
2.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要依据以下情况综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
3.因此,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来说,公司在下班后或者周末开会,是明确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要求,而且,开会也属于为了落实本单位工作而进行的活动。综上所述,单位的会议属于加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会议。
一、劳动者长期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合法吗
加班没有加班费不一定合法,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来分析,如果职员是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且后期单位安排了调休,那么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而对于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的情形,加班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补助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补助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段不同会有不同的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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