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既然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比个人滥用权力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防范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呢?
符启林: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和个人滥用行政权力在性质上一样,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能因为集体滥用权力的主体是集体(多数人)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姜明安:在当前,要避免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确保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即使是发展经济,也不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更不是成天招商、引资和跟着开发商转,帮开发商搞拆迁等;(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财政体制,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避免政府执行公务和自身利益挂钩;(四)纠正错误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干部政策导向。提拔干部不能只看GDP,只看高楼大厦、广场、公路一类形象工程;(五)加强监督制约,特别是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要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民告官的途径和范围;(六)尽快制定《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总之,防止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全局加以考量。
郭春明: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背后往往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求自身的利益。尽管从理论上讲,政府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为总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权力不会自发地运行,它必须由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来执行,而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有其自身利益。政府的政策制定者以及执行者有时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像经济人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因此,要避免政府自身的利益对其行政事务的干扰,确保政府公正无私,首先就要坚持有限政府原则,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和定位,政府必须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就要求,政府不得直接参与市场经济,利用公权力干预经济生活;相反,政府充分发挥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让民众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角。
马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要把提高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监督部门主动监督的意识当做一项持久的系统工程来抓,只有做到这三方面意识的共同提高,才能营造一个法治政府。
王开洞:对于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问题,可以通过积极适用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来防范。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原本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像嘉禾县政府这样违法拆迁,给广大拆迁户及相关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于安:要杜绝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问题,目前必须做好两点:第一,要改革政府的集体决策机制。集体决策的作出只是完成了决策的程序,并不意味着决策因此生效。这种决策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生效和被执行。第二,要树立基本人权观念,克服官本位作风。基本人权是高于行政权力的一种自然权利,不受任何侵犯;但目前个别地方领导眼里只有权力、政绩,没有基本人权的观念,甚至胆敢采取国家法律完全禁止的牺牲个人基本生活权利的方式去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这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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