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1、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论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在本身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合同申请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证明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申请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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