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如何提出诉讼
对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提交家暴证据,如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诊断证明书、受害人的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材料,将材料随同起诉书一并提交法院,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完文书,开庭之后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家庭暴力离婚精神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精神赔偿具体金额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一般参考以下因素酌定赔偿的数额:
1.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太高,一般在10万元以下,几万元居多。所以在提诉讼请求时,要理性。另外,被家暴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也是对方应该承担的。最后虽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会太高,但是家暴的证据对于处理离婚纠纷还是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被无过错方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帮助其离掉婚,证明施暴人不利于抚养孩子从而帮助无过错方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三、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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