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新价,是指在估价时点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处于相同竣工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房屋拆迁过程: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的需要,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往往需要拆除大量的老房子,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附着物凝聚了原使用者的资金和劳动,是原使用者和原住户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需要对原使用者和原住户在重建过程中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妥善安排。
1。调查核实。
拆迁人员接到征地批文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以及所有房地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核对大量资料把它们放在家里。
2。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3。
根据调查核实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4。申请拆迁。
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签发,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要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同意的,可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被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
从我国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许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局面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当当事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必须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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