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签发签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机关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驱逐出境或者决定驱逐出境,但未达到规定的禁止入境期限的;
(二)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传染性肺结核或者其他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证在华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身体不好的条件。
如果未签发签证,签证机关不得给出理由。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签:(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为免签人员的;(二)持有外国人有效居留证件的;(3)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签证人员的;(三)持联程票的国际飞机、船舶、火车经中国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的,(四)国务院规定可以免除签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口岸所在城市入境;(二)出境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出境的;(三)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出境的;(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运输工具出入境经办人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将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查批准后入境。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境:(一)无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二)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活动的;(三)不准入境的,可以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得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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