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如下:一、选址报告:提交早教中心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二、消防、卫生: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三、申请办学审批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平面图;4、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消防意见书;6、卫生许可证。四、受理及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复核。五、承诺时限:自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开办早教机构的条件
早教中心选址需在安全区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配备的玩教具需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考虑幼儿生理特征;
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济基础,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开办早教中心,需要到各个部门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一、工商局:
1、早教行业尚缺管理部门,目前全国超过90%的早教中心在工商注册;
2、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建议50万元;
4、注册名称: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审批周期预计:一个月。
二、民政注册:
1、与幼儿园与培训学校注册类似,向教委与民政部门申请办学,目前全国少数早教中心在民政注册;
2、注册类型:民办非盈利性办学机构;
3、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一样,有些地区无限制;
4、注册名称:某某早期教育中心;
5、审批周期预计: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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