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还会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怎样的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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