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始对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检,为期一个月。
据介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实施年度检查。凡西安市范围内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除中央、军队、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驻陕单位以及省国资委监管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在省、市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年度检查。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人员使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书面资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凡年度检查合格的单位,除发生投诉举报案件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检查。
全文3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