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2、反映诉讼和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3、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4、考核司法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5、对立法和执法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