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以衡阳雁峰区为例,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雁峰区居民户口两年以上(含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2009年度在716元以下(含716元),今后每年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
3.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房(包括未购买私房,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可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1、《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享受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直接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4、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查证;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保障性住房申请地点
以雁峰区为例,申请人可前往以下地点申请:
1、所居住的各社区、居委会
2、雁峰区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734-8239701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机关***2楼北。
职工需要查询在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可由调查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发出职工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协助调查函,同时提供被调查职工夫妻双方的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国土房管局将根据职工身份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后,再出具调查结果及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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