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贸市场搬迁有补偿吗?
农贸市场搬迁不一定有补偿,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通常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1、拆迁有产权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发放包括协商、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纠纷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处理,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的,可以通过起诉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在房子产权还有纠纷的情况下,是无法开展相关的拆迁工作的。
2、具体处理产权纠纷的方式:
(1)协商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三、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吗?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拆迁人起诉拆迁主管部门,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来承担,行政机关有义务在诉讼中举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无需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违法,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因此,被拆迁人起诉拆迁主管部门,应由拆迁主管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2、房屋有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并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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