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需要公开公布。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需要公开公布。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 主 委 员 会 执 行 业 主 大 会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规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管理规约;(二)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制定管理规约的解释;(四)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五)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六)改建、重建业主委员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规定的事项包括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解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改建、重建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小区的共有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小区业委会成员需公开公布,业主代表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规定的事项包括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解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改建、重建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小区的共有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