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确保您已携带齐全所有所需文书资料以便于回家乡的机动车管理机构进行汽车牌照的申请程序。
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车辆的出厂合格证明原件;2)相关的车辆一致性证书;3)全套发票原件,包含有注册登记联及报税联和抵扣联等多个单据;4)机动车辆保险的副本来历文件;5)拍摄的车辆相片以及车架编号的抄写文件;6)身份证原件。
在第二阶段,您将返回家乡的机动车管理机构进行牌照的安装程序。
此流程可以被分解为以下三个要点:
1)在办理申请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费;2)接着,将车辆驶入机动车管理机构并完成车体照片的拍摄;3)
最后,在机动车管理机构的服务大厅中完成整个流程。
如果您对此过程不是非常了解或者存在操作困难,请随时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在完成牌照安装后,通常情况下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的方式交付至您提供的收件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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