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6-08 11:44:53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的规定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有效期多久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一般是没有期限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尽管过户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继承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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