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三、申办旅行证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条件: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证人员
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所持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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