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必须到当地警务室办理。受理地点: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时应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住所证明材料;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4、49岁以下的已婚女性应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南京居住证续签
“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注: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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