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时间:2022-07-06 00:15:53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是不履行合同内容等情形。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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