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路贷的诈骗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是从犯,从犯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金额确定,因为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的量刑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要考虑在套路贷中,共同诈骗的金额大小,金额越大,主犯的量刑越重,相应的从犯的量刑也越重。另外还要考虑从犯在其中的辅助作用的大小。
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吗
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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