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再次主张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再次主张,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作为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为精神痛苦的赔偿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在过错人在一定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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